南方财经1月30日电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。通知指出,完善煤电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价机制。各地按照《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3〕1501号)要求,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%,可结合当地市场建设、煤电利用小时数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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